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流程及要点
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流程及要点
一、办理流程
1.集团综合管理部登记、交办、督办;
2.各工作部、子公司对建议、提案进行研究,明确承办建议、提案内容;
3.各承办工作部、子公司明确责任领导、承办人员等,拟定办理措施;
4.各承办人员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系沟通,了解代表、委员的要求;
5.各承办单位提出初步办理回复意见,报集团综合部审定后,向代表、委员反馈;
6.如代表、委员无其他意见,形成正式书面回复意见,并附《征询意见表》、《办理满意度表》报代表、委员;
7.办理完结后,将回复意见、《征询意见表》、《办理满意度表》分别报市督查室、市人大建议办、市政协提案委。
二、办理要点
1.承办建议、提案后5个工作日内,与代表、委员取得联系;
2.承办建议、提案后30个工作日内,提交正式书面回复意见;
3.提交正式书面回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,提交《征询意见表》、《办理满意度表》,并进行办结工作。
4.代表、委员对初步回复意见不满意的,承办单位要分析原因,重新研究,进行二次办理答复;
5.可采取电话沟通、上门拜访、邀请调研等方式,积极与代表、委员联系,保证至少与代表、委员见面一次,确保回复意见高效率、高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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